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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按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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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书,一份交给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是指将要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或一方死亡是产生争议。
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经过协商进行分割的协议。协议中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另外,分割协议并非是签字时生效,因此双方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财产分割协议就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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