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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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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自住住房改造大修的,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十一)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由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然后携带相关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就可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的提取材料和证明要根据职工所在的地区以及职工处于什么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退休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四)出境定居,并出具提取证明,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准予提取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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