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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属于公诉罪,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刑事犯罪的,属于公诉罪,即使被害人没有报案,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另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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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一是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二,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第三,从经济损失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许多个人或单位因严重经济损失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这种犯罪应该由哪个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多个公安机关管辖吗?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现场公安机关管辖。如果更适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因为这种犯罪的犯罪场所可能涉及多个地方,所以会有多个地方的公安机关有管辖权。此时由最初立案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协商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也就是说,可以在很多地方立案,但无论有多少机关有管辖权,最终都只能由一个公安机关管辖。最后,我建议你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存款,不要贪图高额的非法利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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