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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性恶意透支的依据有哪些

2023-05-08
1、主体要件。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骗领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经申办程序而基于诸如借用、拾取、收买、盗窃、抢劫等行为持有信用卡的人员,不能成为恶意透支的主体。 2、主观要件。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包括对规定限额、规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对其行为的推定,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既是行为的一个客观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推定过程中,要区别具有主观恶性的拒不归还与存在合理的客观因素的不能归还,前者是主观不愿,后者是客观不能。 3、客观要件。犯罪性的恶意透支的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经催收不还,此称为超限额的犯罪性恶意透支。所谓透支限额,是指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超过其实际存款余额以上的最高限额,包括单笔透支限额和月累计透支限额两种。综上所述,信用卡诈骗银行卡诈骗的一种,从立案标准看,诈骗金额五千元以上构成犯罪。因此,犯罪未遂的的数额应该是五千元以下。信用卡犯罪的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恶意透支、盗取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信用卡等。发生信用卡透支的,银行会催收,对方拒绝还款的可能会被银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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