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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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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因此,如果他人注册的该商标合法有效存在,就不能继续使用该商标了。但《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商标注册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此种情况下,先使用者能否继续使用商标呢?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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