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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分公司注销所需的程序如下:1、持有注销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向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书。2、准备取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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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注销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有限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1)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洪区登记的,请到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的工商登记窗口办理。首先,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工商登记窗口咨询注销登记相关事宜,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书》。(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决定并签署并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3)材料准备完成后,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并在提交材料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登记。(4)注销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5)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后,分公司应当持有《分公司注销条例》和《分公司注销通知》。同时,应当自注销分公司注销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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