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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推广计划”指南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吸收新技术的积极性、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二、具有消化、吸收技术的生产基础设...
得到国家、地方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推广计划”指南和“年度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国家科委、地方科委或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的科技司(局)负责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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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如下材料:1.《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申报书》;2.申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其它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3.已实施单位出具的应用情况报告;4.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如:各类许可证、准产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等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申报书》的内容要尽可能地详细。
验收由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聘请有关同行专家、银行、计划管理部门和技术依托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的代表等成立项目验收委员会。验收结论必须经验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科技司(局)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的推广计划;二、组织实施国家级“推广计划”;三、负责向国家科委推荐国家级“推广计划”指南项目;四、协助国家科委对推荐的指南项目进行评审和本行业技术依托单位的管理;五、配合地方科委组织实施“年度计划”项目;六、组织行业性重要推广活动;探索和培育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科技成果推广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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