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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与工伤(职业病)因果关系的鉴定申请需提交材料: 1、《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两份(可以到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5、发生工伤后的原始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化验结果等有效复印件;现疾病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化验结果。
因果关系鉴定,一般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伤情况,是否具有医疗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
刑法理论中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是有差别的,它不是作为一种规律来指导人们实践的,而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复原追溯。所谓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为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存在于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能够影响刑事责任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中的因果关系虽然不是构成要件的组成部分,但它联系着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有无决定着刑事责任的有无,其联系程度刑事责任的程度,它是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虽然客观上出现了现实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也查明了某种危害行为,并不能由此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还必须明确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是怎样引起危害结果产生的,即必须考察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一种外部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其有无的判断标准是存在与危害结果外部的危害行为是否通过干预特定法益内部正常的变化过程,促使法益内部存在的出现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转化成现实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为基础的。对于定罪性的因果关系而言,这里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都是指构成要件性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对于量刑性的因果关系而言,则是指构成要件性的危害行为与非构成要件上的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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