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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车子被财产保全,但把车子又给别人卖了,算犯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
诉前不一定可以请求保全连带责任人的财产,这是由于提出保全请求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这里的条件包括连带责任人的财产书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不采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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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在一些地方法院能作为保函,但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这方面的解释和说明。例如:2015年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督局在南宁签署《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函问题的备忘录》,法院认可接受保险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保函,也即由保险公司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赔偿责任的保函,人民法院予以认可、接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无需冻结申请人的资金财产,有利于减轻申请人的经济负担,能够有效提升诉讼财产保全效率。
连带责任人的财产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在起诉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保险人)签订保险产品合约,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者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保全担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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