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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失包括:1。药物使用中的医疗过失;2。错误治疗患者中的医疗过失;3。输血中的医疗过失;4。错误报告病情中的医疗过失;5。擅离职守中的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的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引起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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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步骤二: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步骤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步骤四: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之日起10天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符合有关条例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有关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步骤五: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至7日内交由省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纠纷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2、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申请是否有明确的纠纷对象3、发生医疗事故纠纷的医疗主体方面,是否具有法定的医疗资格,对非法医疗活动引起的纠纷事件卫生行政部门不能根据医疗事故的纠纷立案受理,根据涉嫌非法医疗事故的年份转移到公安机关处理的4、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申请人,第一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申请人的认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发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的医疗事故处理资格,如果是否符合医疗事故发行政部门的申请人的认定的医疗事故发行政部门,是否符合规定的医疗事故发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纠纷,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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