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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物权证明。房屋它项权证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教您一个简单而实用的方...
一手新房的他项权证的办理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提交资料的:1、房地产抵押申请表;2、抵押人身份房屋他项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书证;3、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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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而该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抵押权的设立,包括抵押担保范围的设立,应当自记载在登记薄上为准。抵押合同是登记时具备提交的依据,也是公示的文件,具有公示效力,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不以主债权为限,而应根据约定抵押担保范围或法定范围来确定,抵押合同记载的担保范围,已经对外公示,具备了合法性和优先性。此外,即便是他项权证填写的债权数额客观上与优先受偿的最终数额可能有处突和矛盾,鉴于他项权证仅仅至物权证明文件,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应当以登记薄为准,因此还是应当以登记的范围为准
在由于房屋他项权登记所引发的行政诉讼中,关于房屋他项权登记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问题,行政部门、理论界、司法界认识各异,做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对颁证行为进行形式审查;第二种观点主张进行实质审查;第三种观点主张全面审查。 所谓形式审查就是:仅限于登记颁证行为作出时,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满足法律规范设定的事实要件,即提供的登记材料是否具备、齐全。 所谓实质性审查,即除了形式审查外,还要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作全面的审查。所谓全面审查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房产登记行为审查的法律要件的规定按登记机关的职权范围作全面审查,即要审查关于设立、变更、废止房产物权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材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相关当事人对该房产权利变更的合意;同时还要审查作出权利处分的人是否有权处分的权利人。 行政诉讼撤销他项权证的大致规定如上,望采纳。
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二)办事须知 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须提供以下要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暂存); 4、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三)办事时限 自受理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税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 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 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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