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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是对本人生前个人财产的处分,只要遗嘱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应属于有效。律师的见证在于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但并不能决定遗嘱...
孩子的归属涉及孩子的年龄、性别、父母的家庭状况、生活状况等各种因素;建议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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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出资人,你父亲是产权人。你的出资不能改变登记的效力,产权是父亲的。 父亲在再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置换,基本等价值。是你父亲婚前财产形态的转化。如果现房屋依然登记在父亲的名下,当属父亲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父亲与继母的共同财产。 界定清楚财产的性质。就会清楚父亲有权过户给你。 但如果现房购买时,超过原房价值,父亲和继母有添附的价值,这部分当属他们的共同财产。继母有权主张的。 总之,过户的风险不大,是可以的。
1、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以买卖的方式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2、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过户。 3、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遗嘱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XX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XX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年月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年月日,由本人在亲自订立,并由和见证。 遗嘱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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