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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户籍,可以到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个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办理申报户籍手续,或恢复户籍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没有户口,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户口登记。政策依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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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户口上在老婆哪里,现在想把孩子户口和老婆户口迁出,老婆同意但岳父不同意,只要你们条件符合依然可以迁出,当事人的户口要随配偶入户的,双方的结婚年限必须达到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能交验相关的证件、资料的,才能办理该项: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证明、未就业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出生证明,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没有出生证明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落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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