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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孩子的探视权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只有自己双方自行协商;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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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孩子的探视权没有规定多久一次,这个需要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离婚后探视孩子,如果孩子愿意且对方也无异议则可以带走。如果对方不同意,则不能带走。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每月一次。一般来说,星期六和星期天不是探视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每次会见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不得超过三名近亲;会见时,侦查人员、看守人员应当到场,对符合规定的犯罪分子进行监视。 辩护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辩护律师会见时,应当持律师证、律师事务所证明、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授权文件、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通知,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不应该迟于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听取案件情况,并有权在公司机关侦查阶段向经办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辩护人会见嫌疑人、被告人,不得受监视。 经办案机关同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以外的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被告人,并且进行沟通。
只要孩子不拒绝父母探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方为永久。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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