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女方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了,能否离掉需要根据感情破裂的证据来进行确定了。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离不了的婚,不用太担心。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很可能判离。
首先,是否离婚你们作为当事人的自己要考虑清楚,毕竟组成一个家庭也不容易,更何况还有一个孩子,其次,如果真的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那么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一种是诉讼,协议就要简单一些,你们自己协议好,写好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即可,协议不成那就只能诉讼了,诉讼是要到法院进行。再次,就是关于财产和孩子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凡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要平均分割的,孩子由谁抚养也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一方抚养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工资收入的20%或是30%。因离婚涉及个人隐私。
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无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30号):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6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7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