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持假枪抢劫,构成抢劫罪,但所持假枪并不构成刑法规定的“持枪抢劫”从重处罚情节。相关论述如下:一、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1、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其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从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持枪抢劫除了直接使用枪支作为抢劫的暴力或胁迫手段外,还包括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以此作为威胁被害人手段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并未携带枪支但却谎称有枪,以此来威胁被害人的;或者虽携带了枪支,但并未使用,也没有向被害人显露,而是暗藏在身上,准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则不能认为是“持枪抢劫”。之所以把持枪抢劫规定为的加重犯,是因为这种抢劫对被害人或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关于“枪支”的概念和范围,上述司法解释指出,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该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其来源如何,在所不问(当然,如果枪支来源非法,同时又触犯有关枪支犯罪的,则影响到数罪)。这里需要探讨的一个问题是,行为人持假枪抢劫的能否视为“持枪抢劫”?笔者认为,立法者将“持枪抢劫”明列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其意不单在于从严打击那此携带真枪,在客观上有可能给被害人随时造成人身生命安全遭受损害的抢劫行为,而且也包括那些携带假枪,足以给被害人造成巨大胁迫,产生巨大心理恐惧的抢劫行为。从司法实践的需要来看,将持假枪抢劫理解为“持枪抢劫”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大多数持枪抢劫的犯罪分子,都是以枪支作为威胁,而持假枪造成的威胁与持真枪造成的威胁基本上没有区别,如果将持假枪抢劫排除在“持枪抢劫”的情形之外,必然宽纵这样同样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抢劫犯罪。
持假枪抢劫,构成抢劫罪,但所持假枪并不构成刑法规定的“持枪抢劫”从重处罚情节。相关论述如下:一、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而《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玩具手枪、仿真手枪等,不属于刑法第263条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中的“枪”,从而,使用玩具手枪(仿真手枪)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玩具手枪(仿真手枪)进行抢劫的,不属于“持枪抢劫”,不适用抢劫罪的加重法定刑。二、由于抢劫罪的手段中包括“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持假枪抢劫,尽管不会造成实际危害,但却仍会给被害者造成很大的精神强制,使对方不敢反抗从而取得财物。所以,如果持假枪抢夺时,仍然应该定抢劫罪。同时,我国刑法业已为抢劫罪的基本情节配置了较重的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足以对于这种持假枪抢劫的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而不至于出现像一些反对者所说的不将持假枪抢劫认定为持枪抢劫就“会放纵犯罪”、“不能准确打击持枪抢劫犯罪”的后果。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0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