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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有可能会构成贩卖毒品罪,也可能会以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定罪处罚。...
要看是否是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产生依赖性造成危害,满足条件就是贩毒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毒品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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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假毒品当作真毒品予以贩卖的(包括正在进行毒品交易人赃俱获或已经将假毒品交易完毕后被抓获两种情形),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论处;在真毒品中掺杂使假后予以贩卖的,只要没有使其丧失致人形成瘾癖的毒性的,应以贩卖毒品罪既遂论处。
明知是贩毒的人而为其代购毒品,构成共同犯罪。而为吸毒者代购毒品,一般不够成共犯。最高院下发的《会议纪要》中也明确指出: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未超过《刑法》第348条规定数量最低标准,构成犯罪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该规定表明,即使是为吸毒者向贩毒者代购毒品的,只要不是以从中加价牟利为目的,都不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定罪处罚的,也只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13号 (2000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0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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