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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给付的形态有: 1、交付财物。 2、支付金钱。金钱在法律上被视为特殊的物,在债的履行以及不履行时的责任构成上具有自身特点,故应作为给...
是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是不能独立于主合同的,主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才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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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因此,合同无效,过错方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五种,分别为: 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对于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5、定金罚则。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合同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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