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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环境保护违法者“黑名单”

2021-11-15
环保领域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经开始。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用风险的意见》。4万多条环保信息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部分商业银行相应限制或回收部分相关企业贷款。《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省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不符合能耗控制指标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环境保护法》进一步规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环境违法者名单,也是从企业社会声誉的角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行政手段。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31个部门联合发布《环境保护领域不可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联合处罚合作备忘录》,明确联合处罚对象为环境保护领域严重不可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评估和表彰等。

相关法规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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