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类特殊的妨害司法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确定的犯罪地管辖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所以如果只有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未作出裁定则不能立案,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作出相关执行裁定则可以立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管辖警种是刑事犯罪侦查警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 (1)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况的。 (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 (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考察的。
如果没有采用诈骗手段且是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则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根据《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的规定,公安机关不能介入普通的民事纠纷,所以不属于刑事案件;只有在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6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