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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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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保护办法:著名商标持有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有关保护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并相应提出保护著名商标的相关要求。商标局依法认定应当受到保护的,责令停止侵犯著名商标,并收缴和销毁非法使用的商标。
1、违法使用商标的处罚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对权利人进行赔偿。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步审查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经济贸易、劳动保障、农业、税务、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有关社会团体和消费者委员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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