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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
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 [说明]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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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给付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如果生活中发生一些变故,原先孩子抚养费支付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这个原夫妻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基础上是可以依据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诉的。如果能够借助专业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在申请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的诉讼中可以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经常遇到一些务工人员因为急需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而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给付。对这种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一部分裁定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和医疗费。这样规定能够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形包括: (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的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 (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 (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其他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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