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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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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具体规定为: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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