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予以了强制性规定。因而如若法院要求传唤你女儿出庭,则一般其必须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当事人是否需要作为证人出庭,应该由法院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来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为了有效保障和规范鉴定人在民事诉讼中从事的鉴定活动,鉴定人能够及时顺利地开展鉴定活动,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应当根据鉴定人的要求,将其掌握和控制的所有必要的物品或者其他相关材料交给鉴定人。这种交给鉴定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向法院提交的,因为鉴定人从事的鉴定活动是法院从事案件审理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有关当事人必须及时提交,否则会妨碍这种证据调查活动的开展。鉴定人以其特殊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直接提问。自然,与缺乏这些相应知识、经验和技能的法官提问相比,他们更能切中主题,满足他们的鉴定需求。根据新民诉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这也是鉴定人的义务,是鉴定意见产生预期法律效力的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