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
第三级、第四级的分类是根据《体力劳动程度分级》(GB3869—83)中规定的第III、IV级的体力劳动强度。体力劳动强度的大小是以劳动强度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体力劳动强度等级主要依据劳动者的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以及劳动强度系数来划分等级。 其中,平均劳动时间率是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过臭氧测定,取平均值。其中净劳动时间是指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 能量代谢率是指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 劳动强度指数则是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劳动强度指数越大说明劳动强度越大。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强迫劳动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 《刑法》第244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6人已浏览
5,349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2,07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