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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公司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2、公司受贿金额不足10万元,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1)故意刁难。威胁有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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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本条就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 一、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斡旋受贿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 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二、处罚 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 ①、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③、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④个人受贿数额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酌情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对单位斡旋受贿罪如何判刑的介绍。与一般受贿罪不同,单位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在量刑上根据收受贿赂的金额及情节严重性一般都是从重处罚。但是不论是谁,受贿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我们更要杜绝受贿的发生,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一般从以下方面判断是否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4、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最终如何确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呢? (一)从行为人的角度来才考量 1、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职权或地位,并且这种职权或地位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意志。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明知,则不存在故意,换言之,则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不构成斡旋受贿罪。 (二)从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来考量 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时,其是受行为人职权或地位的影响还是基于一种单纯的人际关系。只有渎职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考虑到行为人的职权或地位时,行为人才可能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反之则不然。 (三)从请托人的角度来衡量 请托人在委托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时,看中的是行为人的职权或地位,而不是单纯的利用亲友关系。 综上,斡旋受贿中对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我们不能简单的归结为单个词语的解释或说明,而应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寻求实质性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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