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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借...
在签订借条时,现场的见证人不需要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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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但见证人只有证人的法律责任,没有连带责任,只有担保人才有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1、欠条上见证人一般是没有责任的。 2、见证人仅仅只是对该次欠款的一个见证,对借款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欠条中的见证人是可有可无的。 3、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证人的责任,而不是担保人的责任,因此对债务人的债务赔偿不负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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