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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每月扣工资不计算利息,如果未按照判决执行的需要计算利息。利息应当按照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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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我们经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现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将利息收回好象保护了自己的利益,其实该做法直接损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资的目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实际等于减少计算利息的本金。
诉调结合,调解优先是法院工作的一个原则,调解的目的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调解的立法精神也可以看出,调解工作是贯穿法院工作始终的,判决文书生效前也可以进行调解,只是要把相关工作做细做扎实,前提是当事人必须要有调解的意愿,制作的调解文书中也要有判决文书未生效的具体反映和说词,防止当事人复印判决文书后又拿出调解文书,让法院被动可不好。法院本来是做好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的,如果产生新的问题就不好了。
民间借贷预扣利息的处理:民间借贷预扣利息的,视为高利贷。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根据实际交付的贷款金额确定本金。而且提前扣除利息的行为,会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预先约定的实际贷款金额,而且法律规定,利息应在贷款成功后偿还。所以,民间借贷提前扣除利息的,将被视为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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