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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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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股权质押可以质押给个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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