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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选择何种途径来追究商标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当事人都需要向有关主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证明商标权利有效的证据(权属证据)以及表明商标权被...
商标诉讼的取证范围包括: 1、权属证据。该当事人是该权利的拥有者目的在于证明的归属。 2、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或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比如,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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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范围请参考以下内容。商标注册以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商标服务使用的范围也就是商标注册证上“核定服务项目”所包含的内容。服务商标的类别从35类至45类共11大类。比如39类包括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等服务,如果你在39类核准的商标仅包括“旅行安排”这项服务,那么该商标在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的服务就没有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 1、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在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商标。 2、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 3、商品与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如果使用相同或者的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误认是同一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
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商标侵权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经人民法院审理和解决商标侵权纠纷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特殊案件的活动,以及这些诉讼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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