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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整容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判离吗

2021-01-27
结婚后丈夫发觉妻子不是“天然美女”,深感受骗,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该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在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调解,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丈夫张某今年31岁,是一个很成功的"创二代"。张某在婚前一直想找一个温柔的美女做妻子。2014年1月11日,张某如愿的娶到了美丽温柔的妻子陈某。婚后,妻子的美丽一直让丈夫张某很是满足和得意,张某一度感觉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男人。所以平时什么都迁就妻子,即使妻子每天都要去美容院,他也不厌其烦的接送。 2015年6月1日,张某陪着撒娇的妻子过六一儿童节。两人挽着手走在步行街上,张某随手接过一张宣传单,出乎意料的张某看到妻子的照片,仔细一看原来是整容医院的宣传单,自己的妻子原来是个“人造美女”,张某一下子就愣住了,拉扯着妻子陈某要其解释清楚。妻子承认了自己是整过容,但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现在很多人整容。然而丈夫却无法接受妻子的观念,还觉得妻子欺骗了自己,回到家后继续与妻子争吵。   当双方家长得知此事后,对两人都做了调解工作。就这样两人勉强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但最终丈夫张某还是向妻子提出离婚,理由就是不能接受妻子是非“天然美女”并欺骗了自己。妻子对于丈夫的离婚要求不同意,同时对要求离婚的理由更加不能认可。于是,2015年9月19日,丈夫张某将妻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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