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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企业清算时,隐匿财产,虚假记录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
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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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不仅要实施虚假破产的行为,而且要给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才构成本罪,才能予以追诉。(二)本罪的处罚标准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公司、企业清算时,隐瞒财产,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录,或者在未偿还债务之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隐瞒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录,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未偿还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但应清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损失严重的;(5)
公司、企业清算时,隐瞒财产,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录,或者在未偿还债务之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立案追诉:(1)隐瞒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2)对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虚假记录,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3)未偿还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4)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5)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但应清算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损失严重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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