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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各负担50%。具体赔偿可以双方协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
交通事故发生同等责任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向对方当事人赔偿,如果超出限额的,超出部分由责任人承担自己承担。同等责任就是各自承担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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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的,受伤者医药费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全额赔偿,赔偿后如仍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赔偿50%(如果受伤者为非机动车的,则可由对方赔偿60-70%)。如果对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对方所承担的50%的医疗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同等责任赔偿处理如下: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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