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需要收缴公章和营业执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
公安机关应当向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注销印章所需材料:1。注销登记通知书;2。印章刻制登记卡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注销登记: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因其他原因关闭、撤销、宣告破产或者终止营业的,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清理完成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收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并通知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注: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
公司注销完公章不需要注销,但是会被收缴。法律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而对于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所以,公司注销以后,必须将印章全部交回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处理,是不能自行销毁印章的。公安机关会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预存两年,没有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统一予以销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75人已浏览
11,045人已浏览
997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