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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主体要求,申请商标的主体可以是国内的企业、自然人,也可以是境外的企业、自然人; 二、是商标要求,商标本身不应违反《商标法》有关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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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本人身份的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申请补正是指国家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中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能够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商标局要求补正,是因为您在递交商标申请的时候,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有部分内容或者书式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会发出《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前述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一般包括以下情况: (一)所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不具体; (二)所填报的商品/服务名称不属于同一类别; (三)商标图样不清晰; (四)需要对商标图样中的文字做出说明; 那么,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该如何答复呢? 对《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答复,是申请人及代理人应当注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申请的审查进程,甚至可能导致申请无效。因此答复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补正内容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二)需要删除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三)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之内,不得另行任意改动、添加。 (四)修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和修改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利于审查工作的继续进行。 (五)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直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者“见附页”字样更为稳妥。 (六)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视为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放弃该项目。 (七)代理机构章戳应统一位于补正内容的右下方,章戳不得覆盖补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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