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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孩子可以要吗

2021-04-25
大家都知道,女性在哺乳期属于特殊时期,我国法律对正在哺乳期的妇女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认为没有必要在持续这段婚姻的,可以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但如果遇到孩子还在哺乳期的,这一规定在这里就不完全适用了。新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哺乳期,男方如果要求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1、双方经过民政局协议离婚;2、离婚是又女方提出的;如果是女方要在这一段时间提出离婚的,需要提出证据能证明双方之间已经没有感情,也没有和好的可能,才能申请离婚。因为法院会考虑到属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问题,因此必须提交这些证据,法院才会决定是否判决离婚。3、如果是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查,看女方是否有过错,比如女方生育的孩子是不是男方的、婚姻之间是否出现了第三者、或者是否有家庭暴力,情况危及到另一方或者小孩安危的。如果没有出现以上情况的,法律会保护正在哺乳期的女方,对于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一般孩子的哺乳期在女性生产之后10个月到1年的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产假是90天,孩子必须要满周岁,刚好是一年,所以男方在这段期间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要过了这段时间才可以进行起诉。所以孩子还在哺乳期女方可以提出离婚、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不可能再和好的,法院调解无效后,才会判决离婚。如果是男方提出离婚的,必须要是女方有过错的情形的下能提出离婚诉讼,否则法院不会进行受理。女方无过错的,男方只能在孩子满周岁以后才能提出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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