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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
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处理,伪造、变造、买卖或者、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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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刻假公章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后果则是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1、刻假公章的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后果则是承担刑事责任。 2、《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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