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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时不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
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 (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在表达意思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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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转让协议撤销: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享有的对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已经生效的合同予以撤销,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权利。撤销权由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和处分,如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反之,则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可以起诉股权转让撤销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同意、因重大误解订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等。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合同撤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股权转让的情形一般包括两种,具体情形如下: 1、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它股东; 2、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股东以外的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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