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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2...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及其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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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体检资料、特殊体检认可书、手术认可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限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组织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限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花费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翻阅、复制前述病历资料的,医疗组织应当提供。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
患者享有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病历材料。 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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