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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摩托车买了就上牌,摩托车上牌的期限是三个月。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必须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有4种:行政辖区内临时号牌、跨行政辖区临时号牌、试验用临时号牌、特型机动车临时号牌。 摩托车上牌流程如下: 1、拿上身份证,全套手续去车辆购置税征稽处交购置税,需要发票第一联复印件、发票报税联、车辆信息表和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再去检测场验车上牌,先去检外观处拓车架号,再去大厅登记,交60元检验费,填表后由柜台人员查环保目录,登记录计算机。 3、然后再去外观检验处把表交给外观人员检查外观。 4、再回大厅交:身份证复印件、发票注册登记联、合格证、外观检验表、购置税本上的副联。 5、等录入、封档案,去管所窗口交档案和交强险第三连,交号牌和行驶证费95元,就可以领牌了。
中山市摩托车上牌新规:对拥有已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车主,其摩托车按规定每报废一辆,允许购买一辆新的摩托车办理注册登记,即车主需先取得摩托车报废更新凭证方可购买新的摩托车上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电动车上牌的规定各个省市不同,以武汉市为例,电动车上牌规定如下: 根据《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 第十五条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予以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依法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为其安装防盗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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