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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房子是父母给的且已经过户,视为赠与,是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父母遗产时该房不作为遗产分割,其没有继承该房屋的权利。 2、...
如果你想要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则可以与母亲、哥哥以及两个妹妹共同协商,向他们表明你要该房产所有权,由你向他们补偿适当的钱(除非他们不要钱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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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你名下的房子如果认定是你个人材产的话,没有当事人没有留有遗嘱,该房子应由你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如你的配偶、父母、子女来继承,如果你的“继父”和你形成抚养关系的话,其也能做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该房子的份额,如果和你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他将不能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你的房子份额。由于你的妹妹和你的奶奶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在时,他们是不能继承你的房子的。 房子是不能由外人即没有亲属关系的人继承的,但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由外人即没有亲属关系的人来获得。
你爸爸既然已经去世,那房子就应当是他的遗产(如果不是他和你母亲的共同财产的话,如果是共同财产,那就先把你母亲的那一份分出来,你爸的那份就作为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以下是以房子全部是你父亲的遗产来分析),如果他有遗嘱继承,则按照遗嘱继承来分得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继承,则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当然,按照法定继承,你母亲,你,你奶奶,如果你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或者爷爷,其他的人和你都享有继承权,如果就是你奶奶,你妈妈和你,那事情就好办了,你母亲同意过户到你名下,你奶奶也同意过户到你名下,那你们就可以去房产局登记过户就可以了,当然,需要你父亲去世的证明,以及其他继承人与你一起去办理。
具体可分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原户主和原户主哥哥两人的名下(房产证上可以查看房产权人为几人,具体是谁,一种是事实的共有,即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但是内部约定为多人共同使用共同管理。如果是后一种,你可以凭房屋买卖合同(即你提到的转让合同)和卖主(原户主)一起到县房管局办理变更产权人登记,获领新的产权证。并一起去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即使原户主的哥哥主张继承该房产的财产份额,也只能向原户主主张分割卖方款,因为你是善意第三人,原户主兄弟俩的共有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是前一种,那么你购房就存在一定法律上的风险,因为原户主的哥哥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具有法律上要件。原户主的哥哥死亡,其继承人可能申请原房主是无权处分房屋,此次买卖房屋合同无效,到时你会返还房屋,取回购房款,那样很麻烦。你可以取得原户主的哥哥的继承人的同意,达成一个书面的协定,避免你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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