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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以何时为限第一,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的约定,不论小区是否有正式使用的道路...
一般情形下,无论推迟交房多久,只要存在延迟交房的行为,就能向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对交房期限以及逾期的违约金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则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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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计算,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延期交房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而推迟交房的行为。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 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 1、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 2、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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