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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 流窜作...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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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交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之和。一般而言,刑事诉讼拘留期限最长为14天。重大嫌疑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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