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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
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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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债务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理由是: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2、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风险提示:在处理债务时,如果只以企业为当事人,有可能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及时实现,还可能造成法院在执行中重新调查工商登记的情况,追加投资人为当事人。
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之前,独资企业产生的债权债务应该由投资人个人的财产承担,受让人是不承担债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仅属于企业经营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企业的消灭、新企业的产生,也不影响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风险提示: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1、投资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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