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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一、拖欠工程款利...
在建设工程中,如果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的,就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工程纠纷,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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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持。 2.关于利息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持。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利息是法定利息。承包方欠工程款时,除了向债权人承担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要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承担的法定义务,不需要双方约定。(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录标准,司法解释考虑尊重当事人的意义自治和公平原则,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的当事人未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表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关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费用的日期,司法说明分别规定了不同情况:1、当事人对工程费用的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为支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支付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日期(2)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交付竣工结算文件日期(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日期。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方法: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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