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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在第四章第八节(时效)第87条-89条专门对犯罪追诉期限予以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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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的法律,倒是《刑法》里提到过。以下内容摘自百度百科: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派出所立案的定义条件是,只要人数为三十人,才能认定为传销。但是,如果人数不够,即使做的是传销,派出所也很难管。
《刑法》在第四章第八节(时效)第87条-89条专门对犯罪追诉期限予以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证人出庭一般可采用三种形式:一是当事人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主动邀请其证人并经法庭许可,出庭作证;二是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到庭;三是法庭根据审理案件需要,自行传唤证人到庭。对于证人经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的,可以由法院比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制裁,采取教育、训诫、罚款,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分等措施。 另外证人必须按时出庭作证。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传唤的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一般而言,证人应该以口头方式就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作出陈述,陈述必须属实,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陈述应该是针对事实,而不是就事实进行分析、评价、推理。证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证人故意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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