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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贬值由侵权人来赔。车辆贬值可以算作财产损失,有关于车辆损失、维修等费用的由侵权人进行赔偿。并且对于车辆的损失及维修费用,根据实际...
1、虽然理论上大多数观点认为贬值是可赔偿的,但仍有许多争议,例如,由于维护,零件以旧换新是否有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2、贬值损失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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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有车辆贬值问题,可根据有关情况申请赔偿。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是否认可车辆贬值损失尚不统一,取决于各地的情况。由于一般赔偿都是实际损失,受损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
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由受害者赔偿。车辆贬值可视为财产损失,车辆损失、维修等费用由侵权人赔偿。并根据实际损失和费用对车辆的损失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二、通常情况下,造成车损,可以主张维修费、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合理的误工损失; 三、关于车辆的贬值损失,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前,全国很多地区的法院都支持贬值损失。通常做法是,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损失,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贬值损失,然后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判决。但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其中第十五条未将车辆的贬值损失列入财产损失的范围内,因此,此后,全国各地法院已不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最高院答复意见:原则上不予支持。浙江省法院也不支持; 附:1.第二十条已主张机动车维修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的赔偿权利人,又主张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属于待售中或者运输中的新车受到损害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予以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鉴于上述司法解释及浙江省的规定,建议你与肇事者协商处理,争取对方可以适当予以补偿,如果对方不同意补偿的,也没有办法,你也没有必要就贬值损失向法院起诉索赔,白白浪费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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