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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访问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机构包括村委会、乡镇司法所、乡镇农经站以及乡镇信访办。 在现实中,大的土地纠纷一般找乡镇解决,农户求助最多的部门就是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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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访条例》[1]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助。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助,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随意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
信访当事人详细资料,,再写事实理由,`什么时间侵犯了你土地权益,为什么不给你土地补偿,你有什么证明,.`后面就是你自己信访要求.遇到土地赔偿纠纷,信访写法大致就是如此
上级工作以转信为主,这些信访转到基层,基层无法再转,无口可归,有的地方就形成一个以党政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格局。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最终落实在地方党政领导人身上,专门的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则负责信访信息上下左右的转送。正是这一点引起了“信访部门是二邮局”、“信访制度是典型的人治”的诟病。新《信访条例》赋予信访部门更多的协调、督办权,但其以转信为主的功能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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