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国有企业失职罪司法解释

2021-12-04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阻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工作中,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造成国有公司、企业利益重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