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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
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车辆登记过户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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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出让方的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已经买卖并实际交付但未过户的,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需担责。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或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车主与买受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证明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在使用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的,作为车辆的出让方不需要承担责任。
卖车未过户出事故,车主是否可以免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过户但是已经交付给买方,买方驾驶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形下,原车主无需担责。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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